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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2024-05-08沈阳刑辩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诉方式

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可以下列方式提出:(一)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四、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五、申诉处理

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超出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八)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九)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六、申诉材料接收是否表明要立案审查

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代表立案审查。如未接到立案审查通知,即表明未予立案。

七、其他

(一)申诉办理进展查询电话:010-12368

(二)申诉材料邮寄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52。

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南京法治园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50047。

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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