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警告处分能否提出申诉?
2026-02-14沈阳刑辩律师
受到警告处分能否提出申诉?
当个人因违反纪律或者其他规定而被给予警告处分后,如果认为该处分不当或者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况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请复核、申诉。这是基于保障被处分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所设定的一项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关于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警告处分可否通过申诉取消?
警告处分作为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措施,通常由单位内部根据其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如果被处分人认为该处分不当或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通过申诉程序,有可能撤销原处分决定。但是否能够取消警告处分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申诉理由是否成立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者确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遵循具体的程序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