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2026-02-23沈阳刑辩律师
精神疾病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评估其刑事责任能力和量刑标准。首先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精神健康状况鉴定,确定其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该人确实因精神疾病而缺乏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只要能够部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加以控制,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过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重审机会一般有几次?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重审机会的次数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限制。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只能申请一次再审。但若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下,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特殊情形,则不受此限。此外,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注意:上述信息反映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针对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意见。
精神疾病确实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关键在于科学准确地评估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及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